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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才,是否符合上海人才引進落戶的申請條件?這需要結(jié)合用人單位資質(zhì)、勞動關系建立及社保繳納等長尾維度綜合判斷。 根據(jù)2020年11月發(fā)布的《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引進人才申辦落戶需滿足若干基本前提。其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申請人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工作地點通常應在本市范圍內(nèi)。 關鍵條件與適用路徑 該政策列出了十八項具體可申請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提出申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屬于“高層次人才”類別下的適用對象。但能否立即申報,還需確認勞動合同簽署狀態(tài)、社保是否已開始繳納、單位是否具備申報資質(zhì)等信息是否形成完整材料鏈條。 材料是否齊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見核驗重點。建議先核對主體一致性與時間線銜接情況,再推進后續(xù)步驟。 針對博士學歷人才的落戶申請,核心看單位是否已建立合規(guī)用工關系并完成社保登記,同時確保申報材料能相互印證。若上述要素均已滿足,則可按適用路徑準備申報。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diào)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建議在確認勞動關系與社保繳納狀態(tài)后,及時對齊材料鏈條并跟進申報節(jié)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