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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上海辦理了居住證,目前也持證7年了,社保一直在上海繳納,但是其中有兩年單位由于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外派我出去在外地工作,個稅是在外地繳納的,請問我可以辦理居轉戶嗎? 答: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第五條申辦條件(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的規(guī)定。持證期間兩年在外地(非本市)繳納的個稅,此段持證時間不能計入累計月份。 問:辦理居住證轉常住戶口,我沒有職稱,需要近連續(xù)3年社保繳納基數高于上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那么我的社保繳納基數和上海市平均工資是多少呢,我怎么查詢呢? 答:個人社?;鶖悼稍谏绫>W站()查詢,也可詢問單位人事或去社保中心查詢。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以下數據供參考:上海市平均工資是5939,是5451,2013年是5036,2012年是4692。 問:申請積分社保4年累計36個月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資的二倍,要提供幾年的稅單?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第七條第(五)項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相關規(guī)定:;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故持證人以;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該項指標進行積分的,應當提供近4年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問:我通過近連續(xù)三年社?;鶖蹈哂谄骄?倍來申請居轉戶,但我其中一年中有兩個繳費基數,請問下我在填寫申請表上繳費基數時怎么寫,寫其中一個基數就可以?還是要寫平均數?或者寫低的那個就可以? 答:兩個繳費基數都必須滿足高于平均社保基數2倍的條件。申請表上填寫其中一個即可。注:每年四月份調整社?;鶖?。 問:我居住證有8年了,社保和繳稅累計都有7年了;但是在持證期間有幾個月公司社保在上海交的,稅在外地交的,不知這種情況能否申請居住證轉戶口? 答: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相關規(guī)定:持證期間須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稅和社保繳費單位不一致的幾個月,居住證年限扣除。 問:繳納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能否計入累計社保繳納年限? 答:可以。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條關于申辦條件相關規(guī)定:辦法試行前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的,可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