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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請居住證積分,需滿足合法穩(wěn)定居住與就業(yè)的基本前提,且申請當月處于正常就業(yè)及社保繳納狀態(tài),同時前十二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六個月(不含補繳)。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可通過單位提交申請,但需注意,本市單位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在受理范圍內。 常見誤區(qū)是認為只要持有居住證即可直接申請積分,實際上還需通過系統(tǒng)模擬估分確認是否達到標準分值,并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不同路徑關注點不一樣,建議先把適用路徑與材料鏈條對應清楚。 關鍵核對維度與流程要點 材料是否齊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見核驗重點。申請時需確保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與個稅信息在主體和時間線上相互印證,避免因主體不一致觸發(fā)補材料或復核。如出現(xiàn)斷繳、漏繳等情況,可能影響累計月份的有效性。 居住證本身需先完成申領,要求在滬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并滿足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住所或連續(xù)就讀任一條件。持證后每年需按時簽注——應在證件屆滿前30日內辦理,逾期將導致使用功能中止,補辦后可恢復。 信息變更如住址調整,也需在30日內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更新,以維持證件有效性。整個流程中,材料一致性與時間線銜接是核心檢查點。 問:社保繳納剛滿6個月但中間有斷繳,會影響積分申請嗎? 答:若斷繳未補繳,且12個月內實際正常繳納累計不足6個月,則不符合基本條件。關鍵取決于繳納記錄是否連續(xù)有效,建議先核對社保明細再推進申報。 問:單位注冊地在上海,但我在外省辦公,能申請積分嗎? 答: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主體工作地需在上海,且社保由上海單位繳納。 準備積分申請時,應聚焦于材料鏈條的完整性與各環(huán)節(jié)信息的一致性,尤其注意社保、個稅與勞動合同的匹配關系。提前通過官方渠道模擬估分有助于判斷是否具備申報基礎。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