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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分業(yè)務的多樣性
1. 積分授予人的多樣性。積分授予人的多樣性繚繞積分的所有者與積分授予者的一致性開展。通常積分授予者授予客戶積分,目標在于培養(yǎng)客戶虔誠度,積分也只能用于兌換授予者或授予者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然而線上交易平臺的疾速發(fā)展攻破了這一行業(yè)通例,客戶獲得的積分不再存在專用性,而是可將積分用于平臺上所有商品的兌換。
2. 積分授予方法的多樣性。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wǎng)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積分授予方法的多樣性重要體當初三個方面:第一,購買不同品位或價格的商品所獲積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戶的積分累積情勢不同,例如VIP客戶雙倍積分;第三,積分通常是在購買商品時獲得,但在某些情況下,客戶可能免費獲得。
3. 積分利用方法的多樣性。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wǎng)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積分在利用方法上也存在多樣性。積分既可能在規(guī)按期間內兌換授予人商品,也可能用于兌換授予人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甚至可能兌換線上交易平臺上的所有商品。此外,它還可能用于抽獎,也可能成為優(yōu)惠購買局部商品的通行證。
二、積分業(yè)務會計核算標準的單一含糊性
對積分業(yè)務的會計處理,我國會計準則采取了遞延收益法,請求積分授予方將銷售獲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供給產(chǎn)生的收入與嘉獎積分之間進行調配,與嘉獎積分相干的局部應先作為遞延收益核算,待客戶兌換積分時,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干的局部確認為收入。獲取積分的客戶滿意前提時有權力獲得第三方供給的商品或勞務的,假如授予企業(yè)代表第三方歸集對價,授予企業(yè)應在第三方有任務供給嘉獎且有權接收因供給嘉獎的計價時,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與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價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收入;假如授予企業(yè)自身歸集對價,應在履行嘉獎任務時按調配至嘉獎積分的對價確認收入。
因此,遞延收益法樹破在授予積分公道價值可計量與兌換積分數(shù)量可丈量基本上,實用于積分可兌換授予者自身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況,對可兌換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況以及其余授予方法跟利用方法等并不實用,存在明顯的單一實用性。另外,該方法對授予時當期收入與遞延收入的攤派方法也未明白,導致有的企業(yè)采取絕對公道價值比例法,有的企業(yè)采取殘余價值比例法,信息不存在可比性,存在一定的含糊性。
三、積分業(yè)務會計核算的多層面實例剖析
1. 積分兌換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對該類業(yè)務,會計準則請求采取遞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對遞延收益的攤派方法作出明白的標準。
例1:甲商場促銷,購物每滿100元積10分,不足100元局部不積分,積分可在1年內兌換商品,1個積分可抵付2元,積分可用于兌換甲商場合有商品。某顧客于10月3日購買了售價1 000元(不含增值稅)的皮包,本錢為600元,并辦理了積分。11月1日該顧客將全部積分兌換為一件襯衫。假設不考慮相干稅費(下同),相干會計核算如下:
(1)10月3日:
借:銀行存款 1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
遞延收益 200
(2)11月1日:
借:遞延收益 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 10月3日判斷遞延收益金額時采取了殘余價值比例法,即先判斷遞延收益200(1 000/10×2),再判斷當期主營業(yè)務收入800。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若采取絕對公道價值比例法,遞延收益則為167[1 000÷(100+10×2)×10×2],當期主營業(yè)務收入為833。
誠然兩種方法對兩期合并收入確實認總額不影響,但收入的歸屬期間產(chǎn)生了不同。當授予日與兌換日跨期時,便產(chǎn)生收入的跨期調配問題,也影響購買商品與兌換商品的利潤奉獻剖析。而當積分可兌換指定第三方商品時,不同的攤派方法將影響企業(yè)實在的促銷本錢。
2. 積分可兌換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該種情況常見于線上交易平臺,如“天貓”,客戶購買商品后便會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每一積分可兌換0.01元。該類積分有其特別性:第一,積分兌換存在非指定性。第二,積分存在一定的交易關聯(lián),商戶授予客戶積分時,要將積分所折算的等額貨幣金額劃轉至交易平臺的積分賬戶 (即支付積分),由交易平臺向客戶發(fā)放積分。當客戶用積分兌換商品時,向商戶支付扣除積分所抵價款后的貨款,積分平等金額則由交易平臺支付(即花費積分)。第三,積分授予存在一定的強迫性,交易平臺對授予比例都有嚴格劃定,諸如5‰、1‰不等。
該類積分的公道價值雖可能明白計量,但因其兌換的非指定性,授予者無奈依據(jù)自身的教訓數(shù)據(jù)對積分的兌換狀況作出公道的估計,也就無奈判斷將來遞延收益的轉銷額,且積分實質上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交易,故遞延收益法不適合該類積分的會計核算。
筆者認為,此類積分應理解為線上交易平臺銷售用度的一局部,商戶應當在“應收賬款”下設“積分”二級明細科目,并設三級明細科目“××交易平臺”,收取貨款時,積分所折算價款劃轉到交易平臺“積分”賬戶,并作銷售用度處理。對客戶的積分抵付業(yè)務,應當在“積分”下設“客戶”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例2:某天貓商戶所售熱水器價格為1 999元,贈送199積分(折合1.99元)。客戶支付貨款時,利用1 000個積分(折合10元)。該交易的會計核算如下:
(1)商戶發(fā)貨時:
借:應收賬款——客戶 1 997.01
——積分——交易平臺 1.99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 999
(2)商戶收款時,積分所折算價款直接轉入天貓平臺積分賬戶:
借:銀行存款 1 987.01
應收賬款——積分——客戶 10
銷售用度 1.99
貸:應收賬款——客戶 1 997.01
——積分——交易平臺 1.99
(3)交易平臺將客戶所用積分折算價款后劃入商戶賬戶: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積分——客戶 10
3. 交易平臺積分業(yè)務的實例。線上交易平臺在自身、商戶與客戶之間搭建的積分體系存在明顯的實質交易特點。當商戶授予客戶積分時,須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并向交易平臺開具一定情勢的購買性質票據(jù),而商戶所獲得的客戶抵付貨款的積分,也須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并向交易平臺開具一定情勢的銷售性質票據(jù)。對交易平臺而言,積分屬于一種虛構商品,用于所有商戶的兌換,應當作為銷售跟購買活動進行會計核算。
例3:承例2,交易平臺積分賬戶的會計核算如下:
(1)商戶授予客戶199個積分并發(fā)貨時:
借:應收賬款——××商戶 1.99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99
(2)商戶將積分所折算1.99元轉入天貓平臺積分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 1.99
貸:應收賬款——××商戶 1.99
(3)客戶利用積分抵付10元貨款時:
借:主營業(yè)務本錢 10
貸:應付賬款——××商戶 10
(4)積分賬戶向商戶支付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商戶 10
貸:銀行存款 10
4. 其余積分業(yè)務的會計核算實例。
(1)積分抽獎業(yè)務。當客戶利用積分參加抽獎時,是否屬于兌換無奈得到一致判斷。假如屬于兌換的特別情勢,抽獎無果的積分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假如不屬于,抽獎勝利的積分又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另外,線上交易平臺中參加抽獎的積分很大一局部來源于線上交易平臺的贈送,又該怎么履行遞延收益法?
筆者認為,因為與兌換積分比較,抽獎積分數(shù)量的可料想性較差,故不應按遞延收益法核算,可能將參加抽獎并勝利的積分作為一種吸引顧客的個別促銷方法,通過 “銷售用度”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若抽獎未果,則無需進行會計核算。而線上交易平臺的積分抽獎活動,實質為交易平臺與參加抽獎活動的商戶之間達成的一個促銷協(xié)定,客戶若抽獎勝利,交易平臺應當將參加抽獎的積分所對應的等值貨幣金額轉入配合商戶賬戶,并對商戶進行本錢彌補,也可能通過“銷售用度”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客戶若抽獎未果,只將客戶抽獎積分轉銷即可,無需進行會計核算。
例4:某商場推出積分抽獎活動,客戶參加5 000元以上的商品抽獎,需一次利用5 000積分,中獎概率1%。依照原積分授予盤算,1個積分可兌換1元。某客戶一次利用5 000積分,喜中7 899元的空調,其會計核算如下:
借:銷售用度 7 899
貸:庫存商品 7 899
例5:某線上交易平臺推出積分抽獎活動,客戶一次性利用1 000積分參加某化妝品網(wǎng)上專賣店某一護手霜抽獎。平臺與商戶達成協(xié)定,若客戶抽獎勝利,將抽獎積分所對應的等值貨幣金額劃入商戶積分賬戶,該平臺100 積分兌換1元,護手霜本錢為25元。假設某客戶抽獎勝利,會計核算如下:
借:銷售用度 15
應收賬款——積分——客戶 10
貸:庫存商品 25
(2)積分兌換特別服務與免費贈送積分業(yè)務。通常情況下,商戶向客戶供給的特別服務屬于供給勞務的特別情勢,客戶用積分兌換特別服務,與兌換商品的性質類似,在遞延收益法下其會計核算與積分兌換商品業(yè)務雷同,在此不再贅述。
免費贈送積分業(yè)務,常見于線上交易平臺,客戶免費獲得的積分在未利用前處于虛構狀況,交易平臺在贈送積分時并未對任何商戶或其余經(jīng)濟利益體作出有關支付許諾,也就不產(chǎn)生真正的經(jīng)濟利益流出。
因此,交易平臺在贈送積分時無需做任何會計核算,免得虛增用度。
四、結語
遞延收益法以授予積分公道價值的可測算跟積分兌換數(shù)量的可料想為前提,比較適合實體經(jīng)濟傳統(tǒng)積分業(yè)務的會計核算。但面對積分業(yè)務的多樣化,尤其是線上交易平臺積分業(yè)務情勢的翻新,遞延收益法令顯得過于單一跟含糊,無奈施展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跟說明的同一實用性。將來,除完美跟判斷遞延收益法的攤派方法外,應加強積分業(yè)務會計核算標準的全面性建設,以適應積分業(yè)務的多樣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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